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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发布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0-9-27 10:50:21

9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南宁举行,会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宋震寰主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高斌,自治区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唐政和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刘辉参加发布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现场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9月22日审议通过,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从地方金融组织范围、监管制度、监管责任、金融发展、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等方面,对我区地方各类地方金融组织、地方金融活动进行了规范,将为提升我区地方金融监管工作水平,推动地方金融健康有序发展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刘辉回答记者提问

条例是我区第一部专门针对地方金融监管领域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填补了我区地方金融立法的空白,将解决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执法缺少有效手段、执法依据不足的问题,对于进一步规范地方金融组织经营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促进地方金融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