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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桂惠贷”支持广西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20-12-9 10:03:15

(桂政办发〔2020〕9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深入开展“桂惠贷”支持广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深入开展“桂惠贷”支持广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构建更加有效的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体制机制,引导金融机构为广西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创造高质量金融供给,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围绕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统筹全区各级财政资金,每年安排40亿元,对辖内金融机构当年新发放且符合条件的贷款按照2或3个百分点利差比例进行补贴,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每年投放约2000亿元优惠利率贷款,推动市场主体融资覆盖面显著提升,利率水平明显降低,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比例明显提高,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财金联动,促进信贷量增面扩价降。充分发挥财政的引导示范作用和金融对市场资源配置的枢纽作用,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协同发力,统筹整合涉企财政扶持资金,采取金融机构直接降低贷款利率再统一申请利差补贴的方式,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开发“桂惠贷”系列产品并优先配置信贷资源,确保企业在获得贷款的同时得到贴息支持,同步实现信贷量增面扩价降,企业生产经营预期稳定,激励企业扩大有效投资。

(二)需求导向,创新直达实体经济产品。辖内金融机构要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生产周期、资金需求等特点,结合财政利差补贴方式,创新提供金额适度、利率优惠、期限匹配、抵押担保灵活的贷款支持;主动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建立专属评估机制,通过批量化、标准化操作和分级授权签批,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加大信贷优惠力度,缓解企业融资困境。

(三)增强普惠,补齐经济社会发展短板。聚焦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三农”等薄弱环节,推动金融机构服务重心向基层下沉,更好发挥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靠近基层、靠近一线的优势,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手段,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质效,实现金融为民、金融惠民目标。

(四)聚焦重点,提升发展融资保障能力。围绕西部陆海新通道、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等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部署,聚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兴经济,瞄准“三企入桂”、“双百双新”、“五网”建设等重大项目,对涉及重大战略部署、重要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的企业分行业分层级给予优先支持,加大对高质量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融资保障力度。

三、“桂惠贷”系列产品及支持范围

(一)实行普惠性服务的产品。

1.经营贷。支持范围为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中国人民银行贷款统计口径的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含私人控股企业、港澳台商控股企业、外商控股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含房地产业企业。

2.首次贷。支持范围为首次获得贷款的普惠小微企业(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

3.信用贷。支持范围为获得信用贷款的普惠小微企业(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

(二)实行名单制服务的产品。

1.三企入桂贷。重点支持“三企入桂”等招商引进的重点企业。企业名单由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提供。

2.技改贷。重点支持符合我区产业集群及产业链发展方向、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实施技术改造后可达到规模以上的小型工业企业)。企业名单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提供。

3.科创贷。重点支持我区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数字经济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企业名单由自治区科技厅、大数据发展局等提供。

4.通道贷。重点支持与西部陆海新通道、珠江—西江经济带等相关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企业、航运企业、外贸企业。企业名单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北部湾办等提供。

5.三农贷。重点支持粮食、蔗糖、水果、蔬菜、渔业、茶叶、桑蚕等优势特色产业企业,支持富硒农业、有机循环农业、休闲农业等新兴产业企业,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入驻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带动农户增收的龙头企业。企业名单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提供。

6.贸易贷。重点支持通过进出口押汇、信用证、出口保单融资等贸易融资方式进行融资的外贸企业,支持符合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功能划分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企业名单由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等提供。

在上述名单制管理的6种产品基础上,鼓励全区各级各部门深化与金融机构合作,围绕地域特色、行业特色开发创新财政金融联动的特色信贷产品,支持地方经济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特色信贷产品由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自行设计、自主申报,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评审通过后,纳入桂惠贷围统一组织实施。

四、参与金融机构及贴息贷款要求

(一)适用金融机构范围。辖内国有大型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外资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其中开发性、政策性银行仅限商业性贷款项目。

(二)贴息贷款利率要求。辖内各金融机构申请“科创贷”和“三农贷”利差补贴的贷款,其实际贷款利率应不高于上一年度同类型金融机构、同类型客户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水平减去3个百分点。申请“经营贷”、“三企入桂贷”、“技改贷”、“通道贷”、“贸易贷”利差补贴的贷款,其实际贷款利率应不高于上一年度同类型金融机构、同类型客户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水平减去2个百分点。“首次贷”和“信用贷”贷款利率由金融机构按保本微利原则自主定价。

(三)贴息贷款管理要求。辖内各金融机构要保障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优先得到支持,避免资金流入经营异常和严重失信的企业。要完善“桂惠贷”台账,做好优惠贷款资金发放和贷后管理,加强对客户贷款用途真实性核查,防止资金垒大户和过度多头授信,注重扩大覆盖面和普惠性,让政策资金惠及更多市场主体。辖内各金融机构在贷款发放前应登录广西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查询企业贴息贷款发放情况,确保贴息贷款笔数、贴息金额不超过政策控制范围,完成放款后及时在平台录入放款信息。

五、财政资金来源、贴息标准及审核拨付

(一)财政贴息资金来源。遵循财政统筹、部门实施原则,创新财政激励资金筹措方式,每年整合全区各级各部门涉企财政专项资金40亿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主体从辖内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给予贴息支持。贴息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和企业所在地财政按照4∶6比例分担。

(二)财政贴息比例及标准。“桂惠贷”产品均采用间接补贴方式予以贴息,由金融机构按降低2或3个百分点后的利率发放优惠贷款,再统一向财政部门申请贴息,其中“信用贷”产品贴息仅限广西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申请。每户企业可就多个“桂惠贷”产品申请贴息贷款,同一家企业当年申请贴息贷款笔数不超过3笔,单笔贷款不可重复享受多项贴息产品和政策。“三企入桂贷”和“通道贷”每年每户贴息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其他产品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同时申请多项产品叠加贴息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财政贴息资金分配、审核及拨付。政策实施过程中,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根据辖内各金融机构贴息贷款计划额度完成情况对分配额度进行动态调整,按季度组织开展“桂惠贷”财政贴息资金申报工作。各市、县(市、区)金融办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联合本级财政部门将初审意见报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由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复核后出具审核意见。全区各级财政部门根据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的审核意见按照分担比例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贴息资金。

六、相关部门职责

(一)金融管理部门职责。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要用好广西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通过平台发布“桂惠贷”有关企业名单,组织开展贴息申报、审核工作,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要加强政策解读,按季度监测,通过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主动作为,帮助企业把优惠政策用足用活。广西银保监局要落实监管激励政策,加强对相关贷款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贷款合法合规。

(二)财政和审计部门职责。全区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桂惠贷”贴息资金筹措工作,落实贴息资金来源,确保贴息资金到位;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根据需要对资金进行重点跟踪监控或实施绩效再评价。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财政贴息资金的审计,促进资金使用公开、公平、公正。

(三)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主动配合财政部门进行“桂惠贷”贴息资金统筹整合,积极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开展贴息申请审核相关工作。按照实行名单制服务的产品支持范围,筛选、推送企业名单,并严格审核把关,避免将经营异常和严重失信的企业纳入名单。

七、加强政策协同

(一)完善普惠金融机构体系。深入实施“引金入桂”战略,加快引进全国性银行机构,支持合格的民营企业依法发起设立民营银行。鼓励辖内银行机构加强产业园区、各类经济功能区等区域的机构网点建设,提升重点区域信贷服务可得性。鼓励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专营服务机构,在资源配置、业务授权等方面给予倾斜,发挥专业化经营优势。

(二)完善企业融资信用体系。引进区外信用评级权威机构,加强企业征信评级服务。依托广西综合金融服务、广西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服务等平台,整合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海关等涉企关键指标的数据,建立信息共享、隐私保护和互信机制,依法依规对金融机构开放企业信息查询与数据共享。

(三)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推进银担“总对总”合作,统筹制定合作标准和模式,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和沟通协调机制。支持银担双方合作开展业务创新,积极参与“桂惠贷”业务,推广“见贷即保”、“见保即贷”等批量合作模式。支持银保担三方创新合作,积极推广“信保+担保”融资模式,通过保险公司参与风险分担,提高外向型企业融资能力。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合作,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

(四)完善企业融资产品体系。辖内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运用,优化信贷流程和融资模式,构建智能化的企业评级授信模型,开发推出结算贷、关税贷、电力贷等大数据类信用贷款产品。积极运用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加大动产质押贷款投放。大力开展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仓单、订单、票据、信用证等供应链融资业务,为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的贸易融资服务。

(五)强化货币政策支持和监管激励。用好用足各项货币政策工具,创设业务办理绿色通道,每年安排再贷款、再贴现各100亿元,对“桂惠贷”实施成效较好的金融机构给予优先支持,适当放宽再贷款质押品要求。开展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继续落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户数“两增”要求。支持商业银行用好核销政策,加大呆账核销力度。探索建立负面清单,依法依规落实尽职免责制度,激发信贷人员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积极性。

本方案由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财政厅和广西银保监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期限暂定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