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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 《关于建立健全区市县三级政金企融资 对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9-11-6 15:54:39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中直驻桂有关单位,各金融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建立健全区市县三级政金企融资对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0月14日       


关于建立健全区市县三级政金企融资
对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有效解决企业融资过程中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三方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对接企业和项目,有效满足实体经济融资需求,现就建立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区)三级政金企融资对接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政府搭建融资对接平台。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区)政府搭建本级政金企融资对接平台,设立本级政金企融资对接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办公室,完善工作机制,提高融资对接成效。广西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联席会议作为自治区级政金企融资对接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统筹指导全区政金企融资对接工作和协调推进自治区级融资对接平台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作为自治区政金企融资对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融资对接办),负责做好日常工作。                                     
  (二)金企双方按市场化方式对接。金融机构和企业双方加强主动对接,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融资合作关系。辖区内银行、证券、保险、基金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各项决策部署,自觉加大对接服务企业和项目力度。企业要合理评估自身融资需求,主动对接金融机构,合法诚信经营,依法履行还款等义务。
  (三)行业主管部门主动参与。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统筹谋划组织好主管行业(联系服务领域)的政金企融资对接工作,引导金融资源加大对所主管行业或所服务领域的支持力度,促进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和行业高质量发展。
    (四)支持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引导金融资源支持我区工业、服务业和农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双百双新”产业、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基础设施补短板等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支持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发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薄弱环节。在积极给予存量客户续贷支持的同时,更加注重加大对首贷客户的开拓力度。
  二、建立规范高效的集中对接机制
  (五)明确集中对接活动主办责任自治区人民政府不定期主办全区综合性集中对接活动,由自治区融资对接办牵头承办。各行业主管部门主办行业性集中对接活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林业局、工商联、团区委、妇联等部门每年举办不少于1期,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举办集中对接活动。各设区市、县(市、区)举办本辖区内综合性或行业性集中对接活动,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1期。
  (六)加强集中对接活动的统筹各设区市金融工作部门和自治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本系统工作实际,于每年12月底前向自治区融资对接办报送下一年度政金企融资集中对接活动计划。自治区融资对接办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年度工作重点,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设区市,提出自治区级年度集中对接活动计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鼓励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增加举办小规模、常态化的集中对接活动。
  (七)“五定”服务促进集中对接规范化
  1.定日期。自治区确定每月第一个星期五(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星期五)为自治区级政金企融资集中对接活动日。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集中对接活动原则上统筹安排在集中对接活动日进行。每月集中对接活动日确定一个或多个重点对接领域,其他领域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和产业项目作为补充参与对接。
  2.定场地。自治区融资对接办落实相对固定的场所作为全区性、行业性集中对接活动举办场地。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的集中对接活动原则上统一安排到该场地举办。
  3.定人员。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金融机构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为本地本单位融资对接专责领导,确定一个部门(处室)为本地本单位融资对接专办机构,明确一名融资对接工作专员负责工作联络对接。原则上集中对接活动由融资对接专责领导参加。
  4.定职责。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集中对接活动方案,组织动员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参加集中对接活动,收集参与企业名单和企业简历报自治区融资对接办,自治区融资对接办负责组织金融机构参与对接,做好会务服务。
  5.定规程。自治区融资对接办牵头制定集中对接活动的标准化服务流程,推进集中对接工作规范化、品牌化。
各设区市、县(市、区)参考自治区“五定”做法推动本级集中对接活动规范化开展。
  三、建立便民利企的日常对接机制
  (八)健全融资需求信息推送机制。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应注重收集本行业企业和项目融资需求信息,及时提供给本级融资对接办;融资对接办应及时向金融机构推送,跟进金融机构对接进展和成果。
  (九)建好用好线上融资对接平台。自治区进一步完善广西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功能,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平台发布产业政策信息、企业项目信息以及线下融资集中对接活动公告,引导各类企业在平台发布融资需求、积极参与线下融资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在平台发布融资产品并加大对在平台发布融资需求的企业的对接力度,提高线上常态化对接工作成效。
  (十)因地制宜建设融资服务中心(实体)。各地各产业园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建设融资服务中心(实体),作为开展集中对接活动的固定场所,打造成为开展金融服务、金融培训、金融宣传等活动的重要基地。探索由市场主体来建设运营融资服务中心(实体),坚持保本微利原则,以市场化方式推进政金企融资对接工作可持续开展。
  四、建立务实管用的成果落地机制
  (十一)加强对接项目后续跟踪服务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企业或项目线下跟踪对接力度,科学评估企业或项目融资条件和还款等能力,积极给予资金支持,及时反馈融资对接成果及资金到位情况。
  (十二)做好对接成果统计分析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地本行业企业、项目融资对接情况进行监测统计分析,更好掌握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服务情况,及时补短板、强弱项。自治区融资对接办不定期举办政金企融资对接工作交流总结活动,通报各地各行业各机构融资对接成果。
  (十)强化融资对接成果运用。将金融机构融资对接成果纳入对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探索将市县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融资对接工作情况纳入对各设区市和相关部门绩效评价。金融监管部门要探索将融资对接成果纳入监管评价。
  五、保障措施
  (十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政金企融资对接工作,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要善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家联谊会等组织在融资对接动员、组织、服务工作中的作用。
  (十)给予政策支持。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政金企融资对接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鼓励各地调配资源用于建设本级融资服务中心(实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建设运营融资服务中心(实体)的市场主体给予必要扶持。
  (十)推动改革创新。各地各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推动融资产品创新、工作方式创新,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加强政金企融资对接工作宣传,营造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十七)务求取得实效。要聚焦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和项目,把融资对接工作做细做深做实,力戒形式主义,力求实现精准对接、深入对接,有效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十防控金融风险各金融机构要平衡好防范风险与促进发展的关系,加强对企业或项目的前期调查和投贷后管理,既不能盲目抽贷、断贷,也要防止企业违规使用资金等造成的风险。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