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9-9-26 10:36:08
(桂政办发〔2019〕9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银发〔2019〕11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定》(桂发〔2018〕7号)等文件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脱贫攻坚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按照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总目标和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建立完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市场体系、组织体系、产品体系,完善农村金融资源回流机制,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地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为谱写新时代广西“三农”发展新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主要目标。
2019—2023年,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实现以下目标:
涉农金融供给持续增加。辖内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高于上年,农户贷款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持较快增速,力争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涉农再贷款再贴现投放力度不断加大,符合条件的涉农法人金融机构再贷款需求得到充分满足。债券、股票等资本市场服务“三农”水平持续提升。农业保险险种持续增加,覆盖面有效提升。
金融精准扶贫力度不断加大。2020年前,辖内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优先满足贫困地区精准扶贫信贷需求。新增金融资源要向深度和极度贫困地区倾斜,力争深度和极度贫困地区贷款增速每年高于全区贷款平均增速、扶贫再贷款占全区的比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农村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全面完善。升级推广“田东模式”,加快推进组织、信用、保险、担保、村级服务、产权流转等农村金融“六大体系”全面建成和完善。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1+N”模式基本成型,力争2023年前全区所有县(市、区)完成建设接入,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全区互联互通。
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快创新。涉农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和支农能力明显提升,差别化定价能力不断增强,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发展基础基本奠定,应收账款融资、银税合作等业务成为广西金融机构改善农村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的重要补充。
农村信贷项目融资机制有力改进。设立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企业项目库,出台对项目库企业在金融监管、财政奖补、用地、税收、人才引进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力争2020年前完成项目库建设,2023年前农村信贷项目融资机制基本成型。
中长期目标。到2035年,辖内基本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适度竞争、有序创新、风险可控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到2050年,辖内现代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产品体系全面建立,城乡金融资源配置合理有序,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全面实现。
二、增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有效供给
(一)聚焦脱贫攻坚提供精准金融服务。
加大产业精准扶贫信贷投放。坚持风险可控的商业可持续原则,提升金融扶贫“造血”功能,鼓励金融机构围绕贫困人口“两不愁”等问题,重点支持旅游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生态扶贫等产业扶贫项目和贫困地区致富带头人发展特色产业项目。
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发放。支持全区20个深度贫困县、30个深度贫困乡(镇)和1490个深度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实现贫困户发展生产有效信贷需求“能贷尽贷”。积极推广贫困家庭学生助学贷款业务,提供更优惠利率贷款和条件,有效满足贫困家庭学生高中、大学、职业教育等学习期间学费及其他费用需求。
打造农村“金融+电商”综合生态圈。鼓励金融机构以“党旗领航·电商扶贫”为抓手,依托“惠农通”、“邮乐购”、“桂盛通”等银行产品及服务点,联合建设农村电商平台,创新“金融扶贫+电商扶贫”金融服务模式和电商信贷产品。
(二)聚焦产业兴旺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
做好国家粮食安全金融服务。围绕服务国家粮食安全,鼓励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金融机构为中央及我区粮棉油储备和调控、培育多元市场主体开展市场化收购、粮油精深加工及流通体系建设和粮食调销提供综合金融服务,为区内全国性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区域性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县域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各类特色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现代冷链物流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打通农产品流通“最先一公里”。
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金融机构按照“政府+银行+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等“2+N”形式,助推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支持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促进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进一步扩大政银担业务合作规模。支持糖业企业创新发展、并购重组和产业链条延伸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区直国有林场、林业集团、林业投资企业等合作,采用林权抵押、林权流转合同抵押等模式支持经济林以及林下经济示范基地项目建设等。
(三)聚焦生态宜居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大力发展绿色金融,通过商业化运作对县域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城乡供水、农村住宅、乡村风貌提升等乡村综合整治项目,农村电力基础设施和升级改造项目等提供融资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支持高标准农田、“双高”糖料蔗基地建设及灌区节水配套工程改造等。鼓励将历史形成的未纳入耕地保护范围的园地、残次林地等适宜开发的农用地纳入土地综合整治范围,为增加农地供给、解决耕地占补平衡问题提供金融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对纳入国家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的脏乱差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国有林区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改造,以及列入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项目提供多种形式的贷款融资服务。
(四)聚焦乡风文明提供特色金融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对文明村镇、休闲小镇、产业小镇等特色小镇和乡村教育、医疗、养老等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项目提供融资服务。对自治区“一镇一品”和农村自然生态、历史文化和资源环境综合开发项目,依托特许经营权、收费权、股权质押等信贷产品,运用“银行+农户+企业+财政补贴”等模式提供金融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对以县域医疗、养老和教育行业为重点,发展乡村幸福产业的医疗卫生行业龙头企业和优质上市公司的乡村医疗项目,纳入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地区、国家级健康医疗旅游示范基地范围的大型养老服务机构和县域落地项目,以及优质民营医院等提供融资服务,对与“双创”有效衔接的国际教育和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乡村幼儿教育机构建设提供信贷支持。
三、健全适合乡村振兴的金融综合服务体系
(一)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推动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区内分支机构充分发挥扶贫金融事业部、“三农”金融事业部体制机制优势,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股份制商业银行区内各分行结合自身职能定位和业务优势,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打造综合化特色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体系。力争推动桂林银行到2021年、广西北部湾银行到2022年、柳州银行到2023年实现县域分支机构全覆盖。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要坚持服务县域、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保持县域农村金融机构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积极探索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改革路径,理顺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推动县级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改制组建县级农村商业银行,持续优化股权结构,加强股东股权管理,完善公司治理,逐步建立符合小法人特点和支农支小服务导向的公司治理架构和治理机制,力争2021年底未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57家农合机构全部实现达标组建。鼓励和引进区内外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村镇银行建设,探索设立村镇银行全区性行业组织机构,提供资金融通、金融科技、信息共享等服务。推动融资担保、股权交易、金融租赁等机构入县、服务下乡。
(二)完善农村信用体系。
搭建农村社会信用环境平台。将金融扶贫、乡村振兴战略、文明诚信建设和基层党建有机融合,加快推进农村信用基础设施建设,自治区层面构建广西农村信用大数据平台,市县两级建立本级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并以市为单位整体纳入广西农村信用大数据平台。依托广西农村信用大数据平台、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强化社会综合治理,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信用记录良好经济主体的信贷支持,努力构建“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农村信用环境。落实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补贴资金及后续维护经费,力争2020年各县(市、区)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入库率达90%以上并完成接入广西农村信用大数据平台工作。
持续开展农村信用“四级联创”。优化农村信用评价机制,升级创建标准,力争2020年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面达50%以上。支持百色市创建农村金融信用市,拓展“信用+信贷+支付”联动模式试点范围和功能。
(三)完善农业保险体系。
完善农村保险服务网络,优化理赔服务标准。探索设立大灾保险基金,建立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开发农业保险附加险产品和新保险产品,开展稻谷等农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扩大水稻、玉米、马铃薯等主要粮食作物以及地方特色农作物保险覆盖面,发挥“保险+期货”功能,创新开展价格指数保险、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型险种。提高森林保险覆盖率以及商品林的保险额度,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再保险,扩大荔枝、芒果、柑橘、油茶、八角等经济林作物保险覆盖面。
(四)完善农业担保体系。
整合自治区相关融资担保机构等各类资源,充分发挥广西再担保有限公司、广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作用,研究组建广西融资担保集团,建立健全自治区、设区市、县三级有效联动的融资担保体系。在经济相对发达、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需求较大的县域加快设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分支机构。全面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收集经营主体信息资料,实现与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有效对接。强化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分担,对符合条件的业务,推动纳入“4321”政府性担保体系支持范围。优化农业信贷担保业务操作流程,采取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调查、并行审批等措施,提高服务效率。降低“三农”主体担保费率,原则上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5%。创新反担保方式,逐步减少、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融资担保准入门槛。鼓励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构联合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各级农业龙头企业提供一定额度和优惠利率的信用担保贷款,在授信额度和期限内,企业随用随还、循环使用。
(五)完善农村支付和村级金融服务体系。
积极推广移动支付应用,推动云闪付APP等安全可靠的移动支付产品进村入户,满足农民便捷、小额、非现金支付需求。鼓励银行、保险、证券、供销合作社等机构在乡村依法合规设立金融综合服务站,与政府相关部门推广医疗、社保、交通等一卡通服务,打造集政策传导、咨询服务、业务办理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为乡村提供惠农补贴发放、交易支付、税务缴纳、保险购买、信贷融资等金融服务。
(六)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
推动自治区级国有综合产权交易机构建设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打造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相配套的多维度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供鉴证、流转、抵押评估、登记、贷款办理等服务。推进标准统一、设计规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程和文本,为各级农村产权交易流转平台提供专业培训服务。推进信息共享,建设和运营全区统一端口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系统,推动市县两级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方受益”的原则,将农村土地确权、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农村“三资”等数据统一接入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
四、创新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产品和服务方式
(一)积极稳妥开展农村小微企业信贷业务。
加大对县域和农村小微企业的续贷支持力度,加强续贷产品的开发和推广,简化续贷办理流程,支持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融资周转“无缝对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采取展期、重组等方式,帮扶企业缓解融资压力。
(二)灵活运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
鼓励金融科技企业为农业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及上下游企业搭建供应链管理云平台,运用“数据网贷”,构建以核心企业为中心的上下游中小微企业供应链融资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在县域、乡村民生基础设施领域,以收费权(应收账款)质押作为主要担保方式,支持供水、污水处理、燃气等企业开展质押融资活动。
(三)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支农贷款产品。
推动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按自治区、县、乡、村四级纳入信用体系,与企业信用评级结合起来,实行额度优厚、利率优惠的政策,提高示范区主体的融资能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企业的纳税信用评级结果、纳税金额为重要参考依据,着力解决诚信纳税优质企业融资难问题。
鼓励农业银行广西分行面向县域客户推广互联网金融产品,通过“惠农e贷”、“速贷保”等特色产品,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银行+政府+企业+农担+农户”五位一体服务模式。鼓励邮政储蓄银行广西分行创新“特色果品种植业小额贷款”和“小微易贷”等线上贷款产品,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鼓励农合机构利用“互联网+现代农业”,结合“利农商城”,创新“致富贷”、“快乐贷”等农户小额信贷产品,支持乡村共享经济和创意农业发展。
五、完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政策保障体系
(一)加强融资政策保障。
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发挥好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合理确定再贷款的期限、额度和发放时间,确保支农再贷款资金全部用于发放涉农贷款、再贷款优惠利率政策有效传导至涉农经济实体。
完善差异化监管体系。适度提高涉农贷款不良容忍度,涉农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2个百分点(含)以内的、普惠型涉农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推动贫困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达到信用卡业务办理标准,扩大信用卡使用覆盖面。对沿边地区金融机构申请开办外汇业务给予政策支持。推动海关等部门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共享报关及出入境数据。
加大资本市场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新三板等上市和挂牌融资,鼓励中介机构适当降低针对涉农企业上市和再融资的中介费用,支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域企业依法合规利用好首次公开募股(IPO)、新三板挂牌、公司债发行、并购重组绿色通道。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或私募机构发起设立乡村振兴投资基金。
(二)加强财政政策保障。
在遵循“渠道不变”基本原则下,按照“多个渠道引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原则,整合县级财政管理的投融资平台资金,对各类涉农财政资金进行统一归集管理和运用。
加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综合运用包括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等方式,保障农民、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需求。通过财政补贴等措施支持农村地区尤其是贫困地区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对在县域新设立的金融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按照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
加大各级财政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地方国有金融平台的资本金投入,增强其担保、代偿和抗风险能力。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在农机融资租赁直租业务中,作为农机设备的名义购买人纳入农机购机补贴范围,与购机的农户享受同等金额和比例的购置补贴。扩大农机抵押贷款贴息范围,农户、合作社或农机服务公司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买农机,提供融资服务的融资租赁公司可获得财政贴息。
(三)构建金融风险缓释机制。
建立政府主导型风险补偿基金。从财政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金收益以及中央和自治区级补助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建立“资金池”,支持金融服务乡村振兴项目库的入库企业。鼓励市县两级金融管理部门在融资银行开设风险补偿基金专户。
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管理协同机制。对即将到期或已经到期的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由地方政府牵头,会同承贷银行进行催收,做到“应收尽收”。对符合展期、续贷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要依法合规办理相关手续,由财政资金贴息至合同期结束。对确认无法收回、形成实际损失的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由地方政府与承贷银行按照风险损失7∶3的比例进行分担。
支持有关部门探索推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鼓励公证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针对债权债务关系清晰的贷款,联合试点推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依法执行。
(四)推动政府融资平台转型发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推动规划先行,鼓励金融机构参与地方乡村振兴战略的规划编制、融资方案设计、项目包装,提供一揽子“融智+融制+融资”服务。推动广西农村投资集团等政府融资平台转型发展,根据实际情况注入资金、资产等资源,壮大经营实力,实行市场化运作,提升服务乡村振兴能力。
(五)强化农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金融政策宣传,深入开展“金惠工程”、“金融知识普及月”等活动,采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等多种形式,推动金融知识下乡入村进户。强化农村地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畅通消费者投诉的处理渠道,提高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和运用金融服务的能力。
六、推动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政策落实
(一)强化党对农村金融工作的领导。全面做好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三农”工作、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切实加强党对农村金融工作的领导。由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以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企业项目库为抓手,统筹推进全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各项工作。
(二)开展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金融监管部门要发挥行业监管优势,开展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要根据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加强乡村振兴领域贷款监测、经营主体贷款统计,对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情况及时跟踪;要从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两大方面研究建立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制度,定期对金融机构进行评估。
建立由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的多部门、多层级参与的联合监管考核机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管理考评机制,把动态剔除户清收、贴息、扶贫小额信贷的管控及风险处置等工作纳入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绩效考评。
(三)抓好推进落实和经验宣传。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实施意见细化目标任务和分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举措落地见效。选择具备条件的设区市,依照程序向国家申报建设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试验区,开展先行先试和经验推广。
附件:
1. 广西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主要目标(2019—2023年)
2. 广西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涉农企业项目资金需求汇总表(2019—2023年)
2019年8月20日
附件1
广西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主要目标
(2019—2023年)
分类 |
主要指标 |
单位 |
阶段目标值或完成度 |
2019-2023年 总目标值或 完成度 |
|||
总指标 |
分项指标 |
2019年 |
2020年 |
2023年 |
|||
金融供给 |
(一)涉农贷款增量 |
1.全区涉农贷款余额同比上年 |
亿元 |
不低于 |
不低于 |
不低于 |
持续增加 |
2.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同比上年 |
亿元 |
高于 |
高于 |
高于 |
持续增加 |
||
3.普惠型涉农贷款总体增速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比较 |
% |
>平均 |
- |
- |
持续增长 |
||
4.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年度增速与各项贷款增速比较 |
% |
不低于 |
- |
- |
持续增长 |
||
(二)涉农企业项目库融资量 |
5.涉农企业融资量 |
亿元 |
1000 |
2000 |
4500 |
≥4500 |
|
6.财政奖补资金 |
亿元 |
3 |
5 |
12 |
≥12 |
||
7.债券、社会资本或PPP等其他形式融资 |
亿元 |
- |
- |
69 |
≥69 |
||
六大体系建设 |
(三)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
8.广西北部湾银行、桂林银行县域覆盖率 |
% |
46% |
60% |
100% |
100% |
9.柳州银行县域覆盖率 |
% |
- |
50% |
100% |
100% |
||
10.村镇银行县域覆盖率 |
% |
50% |
70% |
100% |
100% |
||
(四)农业保险体系 |
11.农业保险提标、降费、增品、扩面。其中: |
- |
- |
- |
- |
- |
|
(1)承保覆盖率: ①水稻 |
% |
50% |
60% |
- |
≥60% |
||
②糖料蔗 |
% |
60% |
70% |
- |
≥70% |
||
(2)险种覆盖面:丰富地方特色保险产品 |
进度 |
新增 2个 |
新增 3个 |
- |
新增5个 以上 |
||
12.农业保险理赔标准化建设 |
进度 |
试点 |
优化 |
完善 |
完善 |
||
13.建立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
进度 |
试点 |
优化 |
完善 |
完善 |
||
六大体系建设 |
(五)农业担保体系 |
14.机构在保余额(含政策性担保机构和商业性担保机构) |
亿元 |
60 |
100 |
200 |
≥200 |
(六)农村信用体系 |
15.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入库率 |
% |
85% |
90% |
95% |
≥95% |
|
16.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面(按新修订标准) |
% |
45% |
≥50% |
- |
≥50% |
||
(七)农村支付和村级服务体系 |
17.惠农支付服务点 |
个 |
20000 |
20500 |
21000 |
≥21000 |
|
18.金融综合服务站(兼具电商) |
个 |
3200 |
3700 |
4500 |
≥4500 |
||
19.农村移动支付便民工程受理终端改造面 |
% |
60% |
80% |
100% |
100% |
||
20.三农金融服务室覆盖率 |
% |
≥90% |
≥90% |
≥90% |
≥90% |
||
21.村级农业保险服务点覆盖率 |
% |
30% |
35% |
≥35% |
≥35% |
||
(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 |
22.探索以“1+N”模式建设自治区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 |
进度 |
出台 方案 |
建设 |
运营 |
实现运营 |
|
23.建设市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
进度 |
规划 |
基本 覆盖 |
全覆盖 |
实现运营 |
||
产品创新 |
(九)强化农村金融产品创新 |
24.应收账款(收费权、特许经营权)质押贷款余额同比上年 |
亿元 |
不低于 |
不低于 |
不低于 |
持续增加 |
25.银税合作授信额度 |
亿元 |
100 |
300 |
500 |
≥500 |
||
试验区建设 |
(十)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试验区 |
26.选择符合条件的地区,探索研究建设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试验区,研究申报建设方案 |
进度 |
申报争取获批 |
建设期 |
建设期 |
取得成效 |
27.研究制定试验区配套政策 |
进度 |
待获批后印发 |
印发 实施 |
建设期 |
取得成效 |
||
多方保障 |
(十一)融资机制和模式 |
28.整合涉农财政资金 |
进度 |
整合 |
完成 |
完善 |
完善 |
29.建设涉农企业项目库 |
进度 |
搭建 |
优化 |
完善 |
完善 |
附件2
广西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涉农企业项目资金
需求汇总表(2019—2023年)
类 别 |
序号 |
机构名称 |
融资支持形式和额度(亿元) |
|||
融资需求总额 |
贷款 |
财政奖补 资金 |
债券、社会 资本或PPP等 其他形式 |
|||
4554.2 |
4473.2 |
12 |
69 |
|||
区直单位 |
1 |
自治区财政厅 |
12 |
- |
12 |
- |
开发性 政策性 金融机构 |
2 |
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 |
1290 |
1290 |
0 |
- |
3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分行 |
1000 |
1000 |
- |
- |
|
国有银行 |
4 |
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分行 |
500 |
500 |
- |
- |
5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西分行 |
120 |
120 |
- |
- |
|
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
6 |
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1100 |
1100 |
- |
- |
7 |
广西北部湾银行 |
192 |
126 |
- |
66 |
|
8 |
桂林银行 |
256 |
256 |
- |
- |
|
9 |
柳州银行 |
80 |
80 |
- |
- |
|
10 |
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4.2 |
1.2 |
- |
3 |
|
数据关联情况:总金额=贷款+财政奖补资金+债券、社会资本或PPP等其他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