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9-3-14 17:17:37
桂金监统〔2019〕3号
本局各处: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19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3月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19年工作要点
2018年,是广西金融工作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建设面向东盟金融开放门户启动之年,做好今年的金融工作意义重大。今年金融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建设面向东盟金融开放门户为总目标,着力在构建现代金融组织体系上实现新突破,着力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上取得新成效,着力在深化金融改革开放上开创新局面,着力在自身建设上展现新气象,着力在强化地方金融监管上完善新举措,着力在防控金融风险上筑牢防火墙,为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奋力谱写新时代广西金融发展新篇章,以优异成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献礼!
一、全力推进金融门户建设
紧紧围绕建设面向东盟金融开放门户的总目标,分阶段、分步骤、分层次推进,今年着重在建机制、订计划、出政策上着力,尽快启动重点工作。
(一)完善工作机制。自治区成立以陈武主席为组长的广西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领导小组,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各单位择优选派业务骨干做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各项部署,扎实推进门户建设。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报告统计制度和表彰奖励制度,激发各级和各有关部门、机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出台配套政策。研究制定《建设金融开放门户五年实施规划》、《三年行动计划》和《2019年工作要点》,明确实施路径、阶段性推进目标,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调动起政府、市场、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等各方面能动性。研究制定《广西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若干配套政策》、《面向东盟金融开放门户金融集聚区规划》和《关于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支持政策,推动设立金融开放门户建设专项资金。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召开主题新闻发布会、专版专题报道等形式进行宣传推介,并通过在相关刊物上持续报道《总体方案》的有关政策解读、金融开放门户建设的推进情况等,加强金融开放门户建设工程在社会上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四)召开专题会议。一是召开金融开放门户启动大会,邀请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及其他部委司领导及各大金融机构总部领导参加。二是筹备召开金融开放门户峰会,邀请东盟有关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参加,并争取与东盟部分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或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备忘录。
二、着力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
(五)深入推进“引金入桂”战略。研究起草进一步实施“引金入桂”战略总体方案。重点引进国内大型金融机构设立区域总部或面向东盟的职能总部、运营机构和服务平台,推动中银香港东南亚业务营运中心、渤海银行南宁分行、国任保险广西分公司等开业运营。大力引进外资金融企业分支机构特别是东盟国家银行和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加强在金融租赁、汽车金融、消费金融等领域引入外资,争取外资参与发起设立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参与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增资扩股。积极引进区外优质基金管理机构、证券公司、中介服务机构、知名金融科技企业。继续加强与已落户广西的金融机构总部、国内外知名金融机构总部的战略合作。
(六)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研究起草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政策文件,推动实施数字融合、人才提升、网点覆盖“三大工程”,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与领先金融科技公司战略合作,建立地方金融高层次人才培育引进招聘平台和机制,加快向县域下沉机构网点。
(七)开展资本市场“一十百千”行动。继续深入实施企业上市(挂牌)“三大工程”,开展“一十百千”行动。组织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一次实地教学,年内争取实现上市(挂牌)企业10家,深入100家已经上市和拟上市公司、挂牌企业开展大调研,开展规模达1000人的大培训活动。起草出台自治区重点拟上市企业评价标准,修订完善自治区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
(八)积极发展其他金融企业。持续推动设立桂港合资证券公司、桂港合资公募基金公司。针对牌照空白领域,加快推进民营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设立工作,支持我区有实力企业收购区外金融牌照。
三、不断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九)努力增加金融有效供给。将扩大融资规模作为服务实体经济的基础,积极引导金融资源向实体经济聚集,推动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保持合理增长。鼓励各地建立企业专项转贷资金,支持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实施以奖代补政策,保障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到期贷款过桥转贷。引导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方式发起设立纾困基金,稳妥有序化解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平仓风险。
(十)加强重点领域政策支持。研究制订我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四新”经济发展、海洋经济、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等方面的具体举措。继续完善小微企业、脱贫攻坚等领域金融支持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下沉重心、金融资源向县域和乡村倾斜,鼓励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等通过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信用担保等增信方式,加大对民营、小微、“三农”的信贷投放力度。
(十一)完善服务机制。健全区、市、县三级政银企对接机制,组织筹备好2019年服务业和农业高质量发展银企对接系列活动,推动银企对接制度化常态化。深化“银税”合作机制,支持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纳税人凭借自身良好纳税信用快速获得银行授信。
(十二)优化营商环境。履行好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专项推进办公室职责,研究出台获得信贷指标百日攻坚大行动方案,并组织推进落实。简化优化服务,继续完善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的“一次性告知”、“最多跑一次”、“一次都不用跑”三张清单,推进审批工作“一网通办”,进一步压缩审批工作时限。
四、大力推进普惠金融发展
(十三)健全体系机制。进一步完善普惠金融服务保障体系,加快推动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普惠金融信用信息体系,推进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切实提高普惠金融可得性。积极引导各类普惠金融服务主体借助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金融产品,降低交易成本。研究制定《金融服务广西乡村振兴实施意见》,构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保障制度和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分步实施方案,推动落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专项及配套资金。
(十四)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加快推动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稳妥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灵活创新农村“两权”抵押贷款产品,做好扶贫小额信贷精准投放,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提质扩面。加大广西农村金改“田东模式”推广力度,形成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合力的工作抓手。继续推进百色市全国政策性金融扶贫实验示范区建设。
(十五)深化融资担保体制改革。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逐步增强政策性融资担保能力。推进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完善“4321”风险分担及代偿补偿机制,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运行的质量与效率,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
(十六)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切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部署,认真做好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工作。加大督查力度,确保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金融精准扶贫的各项政策。进一步完善金融扶贫举措,引导金融资源更多投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充分发挥国家“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政策,落实好贫困地区IPO绿色通道配套优惠政策。继续抓好定点帮扶工作,因村因户施策,推进定点帮扶贫困村基础设施、集体经济等项目建设。
五、努力构建良好金融生态
(十七)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突出把防控风险放在首位,推进全区金融风险防控和金融突发事件应急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工作机制。稳妥有序推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化解工作,推动出台全区农合机构风险防控和改革发展攻坚方案,加强对已制定印发方案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风险化解到位。有重点的化解涉企金融债务风险,严密防范债券违约风险。组织做好交易场所清理整顿、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金融乱象治理等工作。
(十八)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加快推进广西地方金融立法工作。起草出台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规范区域性股权市场活动,提升区域性股权市场功能和作用。建立健全典当、保理、融资租赁等地方金融监管范围金融企业的监管制度。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督查,做好金融生态建设绩效考评工作,营造良好金融生态。
(十九)强化地方金融监管。强化日常监管,加大融担、小贷、交易场所等现场检查力度。按照“建框架、打基础、立规矩、探路子”思路开展典当、保理、融资租赁等新划入我局监管范围金融企业的调研摸底,夯实监管基础。完善小贷公司现场检查结果与评级、融资、业务范围等严格挂钩机制,探索建立小额贷款公司退出机制。全面总结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有序推动同类交易场所撤并整合。
六、切实加强机关建设
(二十)加快信息化建设。依托“数字广西”战略,建设广西综合金融服务网络平台,持续推进金融科技、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架起全区金融机构和民营小微企业的信息桥梁。继续完善小贷公司监管信息新系统的运行管理与维护工作,推动业务系统与监管系统的衔接,形成业务与监管一体化管理。继续完善OA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公文办理的效率和质量。
(二十一)推进依法行政。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具体实施方案,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健全依法行政有关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与合规性备案审查。继续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做好政策法规文件汇编。
(二十二)加强统计调研工作。科学统计地方监管金融行业数据,定期编制金融业相关数据、信息。加强与一行两局数据共享,科学分析研判金融形势。围绕金融发展重点难点热点问题,通过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与高校院所开展合作等多种方式,形成具有较高价值的系列调研成果,有效破解改革难题,为领导决策、制订政策提供参考。
(二十三)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抓好机关协调有序运转,以机关绩效管理为指挥棒,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确保各项任务执行有力、落实到位。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力度。强化内控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精准度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七、积极做好金融人才工作
(二十四)制定人才工作政策文件。根据广西金融改革发展开放和金融开放门户建设对金融人才的需求,起草出台《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创新支持激励机制,加大引进培养力度,优化金融人才结构,创建良好的金融人才发展环境。
(二十五)做好选人用人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加大干部轮岗、挂职、培养、锻炼力度,选拨出敢担当、善作为的优秀干部。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营造“有为者有位、吃苦者吃香”的良好氛围,为干部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环境。
(二十六)统筹抓好教育培训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委托,做好党政领导“地方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承办工作。加大纳入地方金融监管范围的行业业务培训和企业上市(挂牌)等工作培训。加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干部职工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培训。
(二十七)推动实施金融人才“三百工程”。积极推进“三百工程”,配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开展“百名金融人才挂职工程”。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部署指导下,做好在桂金融挂职干部的服务工作。
(二十八)加强与高校院所合作。争取与广西财经学院签署人才培养合作框架协议,联合举办高端学术论坛,建设人才培养基地,推动高端师资到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挂职和跟班学习。
八、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二十九)强化党的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高质量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三十)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强化党性原则,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研判监管,增强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和话语权,引导机关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自信”。
(三十一)强化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建立健全责任分解机制和传导机制,加强督导检查,推动主体责任层层落实,解决实际问题。强化监督问责,突出纪检专责监督。
(三十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制度机制,进一步构建“局党组—机关党委—党支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选优培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和两委委员,推进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完善“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基本组织生活制度,进一步规范党的基层组织生活。
(三十三)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不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全面加强机关纪律建设,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
九、认真抓好金融宣传工作
(三十四)加强金融宣传工作。围绕金融重点任务和改革成效,加大金融宣传力度,唱好金融好声音,塑造广西金融改革开放新形象。强化政务信息工作,打造交流共享、上传下达信息平台。加强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营造良好环境氛围。加强金融政策宣传解读,推动各项政策贯彻落实。
十、务实抓好金融外事工作
(三十五)办好三大论坛一个峰会。推动筹备第11届中国—东盟金融合作与发展领袖论坛、第3届中国—东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金融论坛和第5届中国—东盟保险合作与发展论坛,筹备举办金融开放门户峰会,争取与东盟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签订合作备忘录,进一步拓展对外金融交流合作。
(三十六)深化对外交流合作。加强与粤港澳金融对接合作规划(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用好CEPA政策,推动粤桂试验区建设,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加强与渝贵滇等省区金融合作,助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加快启动跨境金融创新、金融集聚区打造、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创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跨境园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跨境金融基础设施完善等重点工作。发挥好商业性和学术性国际交流渠道的作用,推动金融机构、广西相关企业赴东盟开展商业合作、加强面向东盟的金融市场合作;推动广西金融系统社会组织与越南金融系统社会组织开展交流合作;推动辖内高等院校研究院所加强与东盟国家加强金融领域的互访学习和研究合作。推动定期举办赴东盟国家交流学习的金融培训班,支持辖内高校多承办东盟国家金融培训班;争取设立中国—东盟金融合作学院,构建高层次、常设性的培训交流基地和多边化的交流合作平台。
(三十七)构建对外交流机构。建立与东盟六国驻邕领馆的常态化联络制度,带队组团到东盟国家推介金融开放门户政策,积极筹备赴东盟金融专题招商活动。与亚洲保险监督官论坛(AFIR)建立起紧密合作机制。争取2019年中国—东盟银联体理事会到南宁召开。推动东盟地区中央银行和国际金融组织在广西设立代表处;推动境内金融机构与东盟机构以互设机构、股权合作、债权合作等多种形式,实现共同发展。推动中央金融管理部门与东盟国家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设。与各金融管理部门积极向上争取授权,推进跨境金融监管协同。建立广西与东盟跨境风险预警、评估和化解体系。加强与东盟在信用经济、信用管理、信用标准、联合奖惩等方面开展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