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8-11-26 11:47:22
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市金融办,广西再担保有限公司,各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桂政发〔2016〕6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55号)精神,制定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4321”业务尽职免责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4321”业务尽职免责指引(试行)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