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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民法典》及《九民会议纪要》对金融机构业务影响及优化建议专题网络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0-12-1 16:26:39

各会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讲话精神,帮助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更好学习和掌握《民法典》(202111日起施行)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会议纪要》)的精神和要点以及具体的实务应用场景,更好地适应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全面提综合素质和能力,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再担保有限公司、广西资本市场发展促进会和广西融资担保业协会于2020128-9联合举办《民法典》及《九民会议纪要》对金融机构业务影响及优化建议专题网络培训班。具体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再担保有限公司

广西资本市场发展促进会

广西融资担保业协会

二、承办单位

中企清大金融教育集团

、培训时间

128星期二8:30-11:3014:30-17:30

129星期三8:30-12:0014:30-17:00

、培训内容

(一)《民法典》对信贷业务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二)《九民会议纪要》信贷业务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培训对象

各单位全体人员

六、授课讲师推荐

孙自通中企清大金融教育集团总裁,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任中国小微信贷机构联席会首席法律顾问,拥有高级信用管理师资格,专注小微企业信贷领域。主要服务客户包括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网贷平台等机构,为国内知名小贷、担保、典当、P2P网贷等行业权威风险管控专家,信贷领域知名培训师曾接受民生银行、中信银行等机构以及超过半数的省级小贷担保协会的邀请讲授实务培训课程近期,还受邀为广东担保协会,浙江担保协会、河南担保协会、辽宁担保协会、黑龙江担保协会多家兄弟协会讲授民法典《九民会议纪要》有关担保法律实务课程,授课内容深受学员好评。

七、培训方式

考虑到疫情影响,本次培训通过网络平台采用直播方式进行,课后有提问环节,直播结束后可在直播间免费回放学习。回放有效期为1210-1216日。

请扫描识别二维码进入直播间,认真、如实、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后即可参加培训。为避免直播前的网络拥堵,请提前预约课程,以免影响上课。  

、其他事项

本次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全体人员观看学习,督促学员完成培训任务培训结束后,请认真填写《反馈表》(附件1),并于1215日(星期二)前发送电子邮件至我会邮箱。我统计学员培训情况并作为在职人员后续教育记录在案

联系方式

人:    0771-5776763

张星宇 0771-5776571

电子邮箱:gxrzdbxh@163.com

 

附件:1.反馈表

2.《民法典》及《九民会议纪要》对金融机构

业务影响及优化建议培训大纲

                      

 

                                        2020121

 

附件1

               

单位名称

 

从业人数

 

参训人数

 

《民法典》有关担保业务问题

 

意见及建议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请于20201215星期Email至广西融资担保业协会,电子邮箱gxrzdbxh@163.com    


附件2

《民法典》及《九民会议纪要》对金融机构

业务影响及优化建议

培训大纲

 

【课程背景】

20205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中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11日起施行。《民法典》实施后,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

《民法典》被称作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典》内容丰富,包括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七编。其中很多内容尤其是担保物权、合同法、保证合同、婚姻继承等部分的内容会对信贷业务产生很大的影响,相关内容作为金融业务人员应当在《民法典》实施之前积极学习和掌握。  

2019118日出台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下称《九民会议纪要》)也对金融业务影响巨大。《九民会议纪要》共计12部分130条,其坚持以问题导向,重点对合同纠纷、担保纠纷、金融纠纷、破产纠纷等案件审理中存在的争议问题统一了裁判思路。

这份会议纪要,因其内容几乎囊括了所有民商事审判领域,在征求意见期间,即引起广泛关注,正式公布之后更是引起轩然大波。从其内容来看,其中有半数以上的条文对商业银行、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其涉及的重要问题包括公司给他人提供担保、高利放贷行为、职业放贷、担保责任与担保范围、房地分别抵押的效力、借新还旧担保物权的效力、诉讼时效、抵押(质押)期限之间的关系、动产动态质押、非典型担保、刑民交叉、案外人执行异议、破产程序中的法律问题等。

以上内容,解决了以往借贷纠纷和担保纠纷司法实践中存在重大争议的若干问题,对于统一裁判尺度、规范借贷担保秩序而言意义重大,是借贷纠纷和担保纠纷案件司法实务最新、最权威的司法观点,商业银行、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的相关业务人员应该也必须认真研究和学习。

 

【课程大纲】   

模块一、《民法典》对信贷业务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一、《民法典》介绍

1、《民法典》的出台背景及意义

2、《民法典》的内容结构

3、《民法典》对信贷、担保业务的影响到底有多大?

二、法律适用问题

1一典立、九法废”——民法典实施之后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等是否继续有效?

2、民法典实施之后,与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相关的司法解释是否继续有效?

3、过渡期(20206—12月)的法律适用问题。

4、《民法典》是否有溯及力

示例:合同签订日在202111日前,到期日在11日后,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如何计算?

5、合同范本中的鉴于条款应当如何调整?

三、《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最新规定及对信贷业务的影响

1、什么是居住权?

2、居住权合同的一般包括哪些条款

3、居住权能不能有偿设立?

4、居住权能不能转让和继承?

5、居住权什么时候消灭?

6、已经设定抵押的房屋能设定居住权吗?相互关系?

7、已经设定居住权的房屋能抵押吗?相互关系?

8、针对居住权,在贷前调查和贷后检查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9、合同文本应该做哪些调整

10、对于已经设定居住权的房屋抵押的,居住权人出具书面承诺在银行实现抵押权时放弃居住权是否有效?

四、《民法典》担保物权篇的新变化及对信贷业务的影响

1、什么是担保物权?

2、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及约定独立担保物权的效力?

3、如何理解《民法典》第388条中的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4、可以抵押的财产的新变化

5、禁止抵押的财产的新变化

6、营利性的民办学校或医院名下的教学设施或医疗设施可以抵押吗?——《民法典》第399条解读

7、四荒土地经营权能抵押吗?——民法典关于可抵押财产为什么去掉了四荒土地。

8、禁止抵押财产为什么去掉耕地?耕地能抵押吗?

9、关于浮动抵押,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VS“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民法典396条)

10、设立抵押合同时,抵押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对抵押财产的描述除名称、数量外还应包括哪些内容?——(《民法典》第400条)

11、流押、流质条款的效力,如何理解只能依法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民法典》第401411条解读

12、动产抵押的,能否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民法典》第404条解读

13、当抵押遇见租赁——如何理解《民法典》第405条中的已出租并转移占有

思考:哪些证据可以证明承租人已经占有出租的标的物?

14、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能对外转让抵押物吗?——《民法典》第406条的新变化解读。

1)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对外转让抵押物,能不能要求登记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2)如何理解抵押权的追及效力?

3)金融机构的应对措施

15、民法典第410条为什么删除了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的规定?

16、当存在多个抵押权时,清偿顺位如何确定?——《民法典》第414条的新变化解读。

17、股权质权、应收账款质权等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是参照《民法典》414条的规定。

18、动产抵押权与质权竞存时的清偿顺序——《民法典》第415条解读。

19、超级优先权——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能否是抵押物的价款?(《民法典》第416条规定解读)。

20、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抵押法律问题——《民法典》第418条解读。

1)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介绍

2)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哪些?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

4)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

5)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能否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用途?

21、最高额抵押遇见查封——最高额抵押权多担保的主债权确定事由的新变化(《民法典》第423条的新变化解读)。

22、如何在质押合同中对质押财产进行描述,使质押财产特定——《民法典》第427条解读。

23、动产质押中的交付——《民法典》第224225226227228427条解读。

24、如何理解《民法典》第440条中的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五、《民法典》合同篇的新变化及对信贷业务影响

1、合同的订立。

1)书面形式的表现形式——《民法典》第469条解读。

2)合同的成立——《民法典》第490条规定解读

3)银行未按照公平原则制定格式合同及未尽合理提示义务的法律风险——《民法典》496条规定解读。

4)格式条款无效的常见情形——《民法典》第497条规定解读。

5)格式合同的其他风险

6)银行在拟定格式合同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2、合同的效力

1)合同的成立、不成立、生效、不生效、效力待定、无效、可撤销傻傻分不清——《民法典》502条等规定解读。

2)关于合同无效——违法无效+背俗无效

3)相应法律后果

3、合同的履行

1)如何理解连带债权连带债务?如何理解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民法典》第518条规定解读。

2)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能否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追偿?如何理解《民法典》第519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法定债权转让

3)部分连带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法律效力?对其他连带债务人的影响。——《民法典》第520条第1款解读。

4)债权人免除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的法律后果,其他连带债务人能否要求免责——《民法典》第520条第2款解读。

5)《民法典》第522条和523条关于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如何理解?在信贷业务中如何运用?

6)借款人能否依据情势变更原则要求解除合同、延期还款或减免利息——《民法典》第533条规定解读。

4、合同的保全——代位权和撤销权

1)《民法典》关于代位权的新变化解读——535条、536条、537条。

2)《民法典》关于撤销权的新变化解读——538条至542条。

    思考:债务人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债权人能否行使撤销权。

5、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1)合同变更、债权转让、债务转移

2)关于债务加入的法律问题——《民法典》第552条规定解读

6、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如何理解合同终止?——《民法典》第557条解读

思考: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的关系?

2)债务人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按照什么顺序履行:先还息还是先还本?——《民法典》第561条解读。

3)关于合同解除的法律问题——《民法典》第562条至566条解读。

    附:疫情下提前收贷的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7、借款合同

1)借款合同概述

2)如何理解《民法典》第680条规定的禁止高利放贷

3)这里的高利指的是24%还是36%

4高利放贷高利转贷职业放贷的关系

5高利转贷行为职业放贷行为的法律效力

6高利转贷行为职业放贷行为的刑事法律风险

8、保证合同

1)如何在保证合同中对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作出约定?——《民法典》第681条的规定解读。

2)关于约定独立保证担保的效力——《民法典》第682条规定解读。

3)机关法人提供保证担保的法律效力——《民法典》第683条规定解读。

4)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能不能做保证人?

5)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能不能做保证人?——《民法典》为什么删掉了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能做保证人的规定?

6)保证关系的建立方式(单独书面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单方担保书)——《民法典》第685

7)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民法典》第686条规定解读。

8最高额保证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最高额抵押权的有关规定。如何理解?主要包括哪些方面?——《民法典》第690条规定解读。

9)关于保证期间——《民法典》第692条规定解读。

思考:保证期间约定不明时是两年还是六个月?

10)主合同当事人变更主合同履行期限,对保证人保证期间的影响?——《民法典》第695条解读

11)债权转让是否需要通知保证人?——《民法典》第696条规定解读。

12)债务转移和债务加入对保证责任的影响——《民法典》第697条解读。

13)连带共同保证中,保证人代偿后,能否要求其他保证人承担应当承担的份额?——《民法典》第700条如何理解?

思考:如何理解《民法典》第700条中的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对债务人的权利是否包括从权利?

14)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消权或者撤销权的,保证人可以在相应范围内拒绝承担责任吗?——《民法典》第702条解读。

六、其他部分内容对信贷业务的影响

1、民法总则中相关商事主体的变化对信贷业务的影响

2、融资租赁和保理需要注意的问题

3、《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离婚的规定对信贷业务的影响。

4、《民法典》继承编部分的规定对信贷业务的影响。

七、为应对民法典实施金融机构应当做哪些准备工作

模块二、《九民会议纪要》对信贷业务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一、《九民会议纪要》介绍

1、什么是九民会议纪要——不是司法解释,胜似司法解释;

2、九民会议纪要的意义;

3、意思自治VS国家干预

4、《九民会议纪要》体系介绍

5、信贷业务法律关系分析

6、《九民会议纪要》对信贷、担保业务影响到底有多大?

二、关于公司纠纷案件的审理

(一)公司给他人提供担保(17—23条)

1、会议纪要对于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新规定(纪要17—18条)

2、未经决议授权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未效力如何?

3、法定代表人未经授权是否能以公司名义给他人提供担保?(纪要17条)

4、如何认定债权人在接受公司提供担保时是善意的?(纪要18条)

5、如何理解形式审查义务?——被告要求对决议签字的真伪进行鉴定,法院能支持吗?(纪要18条)

6、如何理解有担保必决议

7、关联担保的审查要点?

思考:在关联担保的情况下,董事会决议行不行?

8、非关联担保的审查要点?

思考:当章程未规定非关联担保决议机关、规定董事会为决议机关、规定股东会为决议机关,应当由谁来出具决议?

9、哪些情形下,即便没有决议担保也有效?

思考:专业的担保机构对外担保是否需要决议授权?

10、不设董事会的公司,执行董事能决定非关联担保吗?

11、分公司提供担保除总公司授权外,是否需要公司有权机关决议授权。

12、职能部门对外提供担保的法律效力

13、如何理解债务加入准用担保规则?(纪要23条、民法典552条)

14、债权人在接受上市公司提供担保时要审查哪些文件?

15、越权担保的民事责任(纪要第20条)

16、纪要关于公司担保的新规则对于信贷行业贷前调查有何影响?

(二)公司人格否认(纪要第10—13条)

1、公司法人人格独立+股东有限责任

2、如何理解《公司法》第20条第3

3、公司人格否认纠纷案件审理的基本原则

4、如何理解滥用严重

5、如何理解人格混同?

6、如何理解过度支配与控制?

7、如何理解资本显著不足?

8、诉讼地位

(三)关于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纪要第6条)

1、如何理解注册资本认缴制下的股东期限利益?

2、在什么情况下,债权人能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四)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义务人的责任(纪要14—16

思考: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 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认定;    

    2、因果关系抗辩;

    3、诉讼时效期间。

    三、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

    1、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的基本原则

    2、强制性规定的识别及违反规章合同的效力(纪要30条、31条)

    3、关于盖章行为的法律效力(纪要41条)

    1)非备案公章签订的合同的效力如何?

    2)如何更好的防范签名和假公章风险?

    4、以物抵债协议法律问题(纪要44条和45条)

    1)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实践性还是诺成性)

    2)履行期届满前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

    3)履行期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

    4)诉讼中(包括一审和二审)达成以物抵债协议法院如何处理?

    5)诉讼中以物抵债法院能否根据抵债协议出具民事调解书?

    6)执行中的以物抵债?

    7)《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8)签订抵债协议后,抵债资产被别的债权人查封怎么应对?

    5、关于合同解除(纪要46—49条)

    1)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

    2)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3)实务问题: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和解除合同在法律上一样吗?

    4)合同解除后,担保人是否还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6、关于借款合同(纪要51—53条)

    1)变相利息的认定      

    2)高利转贷行为

    3)职业放贷行为

    四、担保纠纷

    1、关于独立担保的效力(纪要54条)

    1)独立保证、独立抵押、独立质押的约定在国内商事交易中有效吗

    2)独立保函司法解释中的保函和保证担保一样吗?

    3)审判会议纪要中关于独立担保部分的解读

    2、担保责任的范围(纪要55条)

    思考:担保人承担的担保责任范围大于主债务,法律效力如何?

    1)担保责任约定专门的违约责任有效吗?

    2)如何更好的约定担保范围?

    3)律师费在担保的范围内吗?

    4)主合同没约定律师费,担保合同约定了律师费,法院是否支持律师费?

    3、混合担保中担保人之间的追偿权(纪要56条)

    1)债务人的物保和人保并存,债权人实现债权的顺序?

    2)第三人的物保和人保并存,债权人实现债权的顺序?

    3)债务人的物保和第三人的物保并存,债权人实现债权的顺序?

    4)担保合同中约定无论是否有其他担保,债权人均可向本合同中的担保人行使担保权利是否可以理解为对债权人行使权利顺序的约定?此类约定是否受格式条款规则的控制?

    5)保证人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是否可以向物保的担保人追偿?是否可以向其他保证人追偿?

    6)抵押人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是否可以向其他物上担保人追偿?是否可以向保证人追偿?

    7)会议纪要最新规定解读

    4、借新还旧的担保物权。(纪要57条)

    1)关于借新还旧的性质

    2)借新还旧对抵押担保的影响——当事人约定抵押继续为新贷提供担保是否有效?

    3)借新还旧对保证担保的影响

    4)续贷资金偿还过桥贷款能否认定为借新还旧?

    5、担保债权的范围

    思考:他项权证上登记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为本金数额,而担保合同约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等,以哪个为准?

    6、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纪要59条)

    1)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限和借款期限一样长,借款到期是否抵押也到期了?

    2)抵押权人未按照物权法202条的规定在主债权诉讼内行使抵押权,抵押权是否消灭?

    3)抵押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请求涂销抵押权登记,法院如何处理?

    4)抵押权的行使期间是否随着主债权诉讼时效的中断而顺延?

    7、未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纪要60条)

    1)区分原则:合同效力+物权效力

    2)未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是不是废止一张?

    3)能不能要求抵押人继续履行抵押合同?

    4)如不能履行能不能要求抵押人赔偿损失?

    5)连带责任还是补充责任?

    8、房地分别抵押(纪要61条)

    1)如何理解一并抵押?如何理解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2)仅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对于地上房屋是否一并抵押?

    3)房产地分开抵押的法律效力

    4)房地一体原则在执行阶段的体现

    5)典型案例分析

    9、抵押权随主债权转让(纪要62条)

    1)关于债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2)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后果;

    3)债权转让对担保责任的影响;

    4)债权转让未办理抵押转移登记的法律后果(纪要规定解读)

    10、流动质押的设立与监管人的责任(63条)

    1)货物监管业务法律关系分析

    2)交付是货物质押业务的核心环节

    3)常见败诉案例分析

    4)监管协议的性质及监管责任

    5)第三方监管方应当由谁来委托?

    6)连带责任还是补充责任?

    11、浮动抵押的效力(纪要64条)

    1)什么是浮动抵押?

    2)动产浮动抵押和一般动产抵押竞存时,谁更优先?

    12、动产抵押权与质权竞合(纪要65条)

    思考:动产抵押权与质权竞存时谁更优先?

    13、担保关系的认定(纪要66条)

    备注:差额补足、到期回购、流动性支持、所有权保留、让与担保等非典型担保合同的效力及法律适用。

    14、约定担保物权的效力(纪要67条)

    1)关于商铺租赁权质押    

    2)关于出租车经营权质押

    3)关于排污权质押        

    4)关于信托受益权质押

    5)关于资产收益权质押

    15、保兑仓交易的法律问题(纪要68—70条)

    1)什么是保兑仓业务?

    2)融资方和上游供应商法律关系分析

    3)银行和融资方(买方)法律关系分析

    4)银行和供应商(卖方)法律关系分析

    5)无真实贸易背景的保兑仓交易的法律风险

    6)保兑仓交易的合并审理

    7)保证金质押法律风险分析

    8)承兑汇票法律风险分析

    9)如何理解卖方对差额部分的责任及回购义务?

    16、让与担保(纪要71条)

    1)什么是让与担保?   

    2)让与担保的实践中应用

    3)股权让与担保       

    4)房屋让与担保

    5)车辆让与担保

    五、破产纠纷案件(纪要107—114条)

    1、推动破产案件及时受理(纪要107条)

    2、破产申请的不予受理(纪要108条)

    3、受理后债务人财产保全措施的处理(纪要109条)

    4、受理后有关债务人诉讼的处理(纪要110条)

    5、重整中担保物权的恢复行使(纪要112条)

    6、重整程序与破产清算程序的衔接(纪要114条)

    7、其他问题

    六、案外人救济程序

    1、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纪要119条)

    2、债权人能否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纪要120条)

    3、案外人依据另案生效裁判对非金钱债权的执行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纪要123条)

    4、案外人依据另案生效裁判对金钱债权的执行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纪要124条)

    5、案外人系商品房消费者(纪要125条)

    6、商品房消费者的权利与抵押权的关系(纪要126条)

    7、案外人系商品房消费者之外的一般买受人(纪要127条)

    七、刑民交叉

    1、如何理解先刑后民?

    2、如何理解会议纪要中的分别审理?

    3、涉众型经济犯罪与民商事案件的程序处理。

    4、民刑交叉案件中民商事案件中止审理的条件